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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0-00163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11-24
文号: 灌建发〔2020〕13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133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全县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县化治办要求切实做…

关于成立全县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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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133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成立全县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县化治办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灌政办发〔2020〕71号)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县住建局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潘龙飞

副组长:姜  辉

成  员:杨永浩  于  宇  沈  慧  梁中业

        吉  松  时  瑞  聘请安全专家(4名)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姜辉同志牵头负责,工作专班由杨永浩、梁中业、吉松、时瑞及安全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从建管处、质监站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参与。

二、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连化治〔2020〕6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87号)要求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共七方面十八条,即化工企业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消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达标等。

 

附件:住建局工作基本流程和工作要点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县住建局工作基本流程和工作要点

 

一、基本流程

1.企业对照住建部门停产化工企业复产标准,结合企业复产申请范围梳理相关原始资料,形成自查档案。

2.县住建局结合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围绕住建部门停产化工企业复产标准成立住建部门工作专班,现场核查企业复产自查档案,形成核查总体结论报告。

3.县住建局工作专班人员在核查结论报告上签字确认,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确认后上报县化治办。

二、工作要点

1.严格对照复核标准前四项1-11条标准完成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合法合规性核查。

2.严格对照复核标准第五项12-13 条标准完成既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及备案手续的真实性和复产申请范围一致性的核查;结合属地政府出台的文件要求和自身承担的职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新建、改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3.对照复核标准第六项14-16 条标准完成房屋安全方面鉴定工作的核查工作。

4.对照复核标准第七项 17-18 条标准完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相关手续档案的完善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实事求是。

2.结合标准制作清单,全面核查,一企一档。

3.工作专班协同高效,强化服务,廉洁办事。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